农村社会救济工作:
一、细化支出型困难群众救助政策。
在核算困难家庭收入时,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后其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纳入救助范围。扣减刚性支出原则上以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为参考指标。
二、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
每年3-5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低保、特困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工作。彻底清理自行设立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对可以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核查的部门信息,减少相应证明材料。
三、加大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力度。
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三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乡镇审批额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四、建立完善重点边缘人群返贫致贫防范机制。
对于暂时不能纳入农村低保的扶贫建档立卡人员,以及家庭收入在当地低保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等重点边缘人群,分类纳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重点监测,定期进行全量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县(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五、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也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原则上可给予不低于1年的渐退期,确保不影响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农村社会救助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
第二,紧急救助制度。紧急救助主要是指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对灾民的紧急救助和应急救助行动。也包括对灾民延续一段困难生活的救助和民房倒房重建与修复工作的救助。
第三,临时性的救助。临时性救助主要是指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儿童的救助。
第四,支持倡导开展社会互助活动。通过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的民间组织,以及倡导开展群众之间经常性的互助互济活动,来达到社会互助,对困难群众起到帮扶作用。
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意义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是民政人心中最深的牵挂,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是民政人孜孜不倦努力奋斗的方向。一项项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解决群众燃眉之急的救助资金,编密织牢了民生兜底保障网,为困难群众托住了稳稳的幸福,传递为民之举、爱民之情。
相较于传统社会救助以审核审批为主,对低收入困难人口加强监测,有助于在茫茫人海中精准地找到困难群众,这一举措意味着社会救助理念将逐步实现从“被动救助”到“主动救助”转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