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0-24
你和B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里应该已经注明从何时开始为你缴纳公积金的,只要是在你们合同里约定的期间内,B公司都应该为你缴纳的,即使有两个月没有交,也可以补交的,关键还是看你们合同里怎么约定的,可以打劳动社保局的电话再详细咨询下,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1-10-24
应该要求B公司为你补缴,北京的规定一年有两次补缴机会。
既然劳工合同存在,B公司就有义务为你缴纳三险一金,不能把新员工未转社保作为规避缴费的理由。
而且公积金不需要办理终止,可以在新公司直接新开户交,以后把在A公司的余额结转过来即可。
第3个回答 2011-10-24
也有你的原因 你学过他们的公司规定 包括待遇这一块的话 你也要承担一部分
第4个回答 2011-10-24
绝对是A公司的责任
第5个回答 2011-10-24
这个应该是B公司的原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