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零申报”吗?

如题所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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