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糊涂的随手丢弃了许多废纸,其中有我刚刚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完毕的多个本人姓名(练字)。被我一个素无往来的人拣去(是同一村的人,但从小到大见面机会也就四五次),此人捡到后就立刻用黑签字笔在我名字的前行手写添加了借条的内容(估计我书写的时间跟其添加借条内容的时间相隔很短,也就半天多的时间),并把我多余的名字撕去。他后来起诉了我,跟我要钱,(1):我是中专文化程度,伪借条纸张不全及正文与签名不是同一人所为是否构成重大瑕疵?(2):此情况下哪种机构能鉴定出签字在内容形成时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