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说法说:在签定商品房购买合同后必须在1个月之内办好贷款?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买合同上,贷款选的是银行按揭,当时公积金才交纳1个月还不能用,但是现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讨论后决定对我们这样情况的人(我这种情况的比较多)在9月15日之后适用公积金贷款,我是7月30日签的购房合同,开发商承诺10月31日之前交房。请问我如果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需不需要修改,如何修改?我在9月15日之后如果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需不需要多交纳违约金?谢谢还有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大概多长时间能办好,1个星期够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