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暗示要我辞职,我想公司无理由辞退我。

1、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到现在一年半。工作上任劳任怨,工资也不算高,但我还是死心塌地的跟着公司干。在今年我又申请了网络培训课程,公司付钱培训,但是我和公司又签了培训协议,协议写明:离职或者因为违纪行为被公司辞退需付培训全部费用,离职或者因为违纪辞退对我来说不明智。
2、最近,万万没想到领导把我一个人干的内容分摊给其他职位的人来做,让我坐冷板凳,不过也给我一些同事做不了的工作给我,我出色的做出多套方案,同事投票时都觉得可以,原以为会告一段落,领导说还不满意,要修整,后来给我喊去办公室谈话说,就算你再这么下去两周都完成不了,还说我之前的工作怎么不好,(题外意思就是想逼我辞职), 3、然后我也厌烦了领导勾心斗角的套路,现在领导让行政部给我一项走马观花的事情,根据我之前的推断,想给我穿小鞋。
4、对于现在的情况我是处于弱势的,请问我怎么处理现在的问题:A:公司给我穿小鞋找理由辞退我弄成(违纪辞退) B: 领导继续让我坐冷板凳 C:其他不可预知因素。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公司的原因辞退你的,要支付你至少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违法辞退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2.5*2=5个月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4、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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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2
签了三年的劳工合同,在合同期内,在你没有犯很大错的前提下,公司不能辞退你,一但辞退,公司要赔付你违约金的,劳工合同你手上有一份吧,要好好保管,打最坏的打算,如果公司要辞退你,你就要去咨询下律师,按照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要赔付给你多少钱,网络培训的课程费用,由谁承担,包括你工作的调动,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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