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政府征收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放在那里,没有使用,请问还能收回吗?急

土地被政府征收了,但政府却不使用,我们庄稼人没有田地种粮食,只能买米吃,有些土地被政府划给个体户作为建房用地,但什么手续证件也没有,就被政府默认允许建房。我们该怎么办啊

符合土地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规定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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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8
你确定政府什么手续证件都没有?如果确定你可以收集证据起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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