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条规定:“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很显然,《规范》并没有禁止女中学生留长发,显然中学的“禁发令”不仅违背情理,更是“违法”的。
对于公民的民事权利,法律原则是“法不禁止即自由”。对于中学生,虽然处于学校要遵守校规,但是,如果校规中的规定与上位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冲突的,属于不合法的校规,学生有权要求学校修改和更正,学生违反违法订立的校规而被学校处分的,学生有权向学校及其上级教育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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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http://www.edu.cn/20040326/3102380.shtml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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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男生不留长发属于教育部的行政规章,具有准法的性质。校规把规章中的男生扩张为全部学生(包括男女生),就是属于违法的校规,该校规无效,因为该无效校规实施的处分属于非法处分。
女生有权要求学校对违反教育部规章的校规进行更正,撤销非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