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如题所述

报关程序的含义;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相关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报关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减免税申请(货物进口之前的前期阶段)——进出口报关——申请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一)减免税申请
1、特定地区(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②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1)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企业批准证书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录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发票、装箱单等,海关在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特定用途
(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国内投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利用外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备案登记:
办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申请时,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主管海关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海关审核后,签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合同等单证。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①向主管海关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②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出具民政部门或残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出具)出具的证明函,海关凭以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1)有效期6个月
(2)“一证一批”的原则
(二)、进出境阶段:
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
2、注意: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的填写,不要填写错误
(三)、后续阶段:海关监管的解除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
2、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例如说,机器设备它的监管期是5年,还没满5年呢,要申请解除海关的监管,例如说为了在国内销售、或者转让给别的企业、或者是放弃这些设备,或者是将这些设备退运境外),我们就来看,不同的情况,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1)在海关监管期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费的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后签发收据,企业凭这这个收据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3、企业破产清算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对于还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缴纳应纳税款,获得解除监管证明,然后才能够处理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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