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和开除党籍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5
【法律分析】开除党籍是对党员实施的一种最为严重的纪律处分。被开除党籍的党员,在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党。除名则是一种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的措施,通常被视为一种组织措施而非纪律处分。对于党员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予以除名:一、党员自愿提出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党员被劝告退党但坚持不退的,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应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改组、解散。
第十二条 警告。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四条 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第十五条 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二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可以根据其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党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第十六条 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如有其他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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