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题所述

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地方总工会组织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总工会按照一定比例将工会经费返还给企业,其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不是给企业的,且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并按要求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
另外,在返还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上,如果企业专门设立了工会组织,并且单独核算,则返还的工会经费资金应当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工会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组织未单独进行核算的,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在账务处理上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若发生了工会活动经费可以直接从"其他应付款"中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工会组织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其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不是给企业的,且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按工会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属于工会收入.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工会经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2%部分扣除,扣除条件是需要开具工会缴款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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