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怎么写?

如题所述

为了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规范建设布局,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检验检测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农业法》,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该体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农产品源备品(包括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进行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和贸易的重要技术支撑,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农产品消费安全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如体系不健全、技术人员不足、检测手段薄弱和投入不足等,难以满足农产品国内外贸易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需求,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出口扩大。因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提升至新水平。
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一)统筹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科学合理的布局为前提,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体系,以满足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需要。近期目标是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部、省、县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
在规划布局上,应突出完善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建立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合理规划县级综合性检测站,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速测为主的检测站(点),作为县级综合性检测站的补充。监测能力上,体系应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需求,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应达国际水平,逐步实现国际双边或多边认可。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体系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检测力量和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依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分析测试等技术单位现有检测力量进行规划建设;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依托本省农业系统现有检测中心(站、所)的检测力量和工作基础进行规划建设。鼓励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合理进行检验检测分工。
三、明确界定各级机构职责与任务
(一)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主要承担全国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和风险评估,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制修订标准,开展国际交流,承担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检验、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主要承担监督抽查检验,负责市场准入检验、产地认定检验和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指导县级综合性检测站,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县级综合性检测站。承担执法检验,指导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检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抽样和日常监督检验,宣贯标准和技术培训,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加强对检验检测体系的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应符合机构授权(或资格)认可和计量认证要求。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授权审查认可细则由农业部制定。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和县级综合性检测站的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资格认可细则由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部级专业性质检中心和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由农业部统一组织考核、授权认可和计量认证评审。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和县级综合性检测站的资格考核认可工作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增加投入。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报农业部备案,纳入全国体系建设规划,防止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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