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如题所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如下:

(1)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平等。无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乃至国家,在所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都是彼此独立、互不隶属的平等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对等。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范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因出生的事实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举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国家。国家仅在特定情况下才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如:发行国债。

(2)内容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客体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权利、义务的载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和身份等。其中,物是物权关系的客体;行为是债权关系的客体;智慧产品是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人格和身份则是人身关系的客体。另外,在法律特别规定情形下,“权利”也可以成为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权利抵押、权利质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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