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如题所述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是吉安市人民政府下设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吉安市的农业和农村事务的规划、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一、吉安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拟定和执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监督管理,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等;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村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和农业生态建设,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协调和指导农业农村的抗灾救灾工作等。
二、吉安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重点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素质;加强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和资源等。
三、吉安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成效
在吉安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吉安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业生产保持稳定增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取得新进展,农业科技水平明显提升;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吉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推动吉安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任。它通过制定和执行政策、加强监管和指导、推动创新和合作等多种方式,为吉安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未来的工作中,吉安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秉承“服务三农、促进发展”的宗旨,为推动吉安市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条规定: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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