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与标准工时制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两者地位不同:

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标准工时制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也即是说制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要依据标准工时制来做参照。

两者工时制度不同:

1、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举例说明:

中国目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这种是属于标准工时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举例说明:

旅游公司导游带团出国旅游,不可能到了休息日就把游客扔在国外自己飞回国过周末,然后周一在飞到国外继续带团,只能连续工作,然后旅游公司招按相关制度给予调休,不调休的要支付加班费,类似这种情况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扩展资料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需要材料介绍: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见附件一),写明岗位(工种)的职能、特点和申请理由。

(二)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

(三)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见附件二)。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五)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标准工时制—百度百科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1

1、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2、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3、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综合工时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5、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6、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综合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扩展资料

计算分类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4、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

1、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计算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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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4

1、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内采取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

3、但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4、超过的应当按照加班办理。

5、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扩展资料

1、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综合计算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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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6

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工时制度不一样。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组织生产和工作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第周工作40小时”。

扩展资料:

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标准工时制即对在实现规定的标准时间内完成的工作给予额外工资的激励计划。组织确定完成某个任务的标准时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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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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