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阿里地区海拔4500米, 气压: 58KPa。
阿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行政区,位于中国西南边陲、西藏自治区西部、青藏高原西南部。
东起唐古拉山以西的杂美山,与那曲地区相连;东南与冈底斯山中段的日喀则地区仲巴、萨嘎、昂仁县接壤;北倚昆仑山脉南麓,与新疆喀什、和田地区相邻;西南连接喜马拉雅山西段,与克什米尔及印度、尼泊尔毗邻。
辖域总面积34.5万平方公里。南北宽约680公里,东西长700多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78°23′40″~86°11′51″,北纬29°40′40″~35°42′55″。平均海拔高度为4500米以上。
阿里地区是一个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极为不便(距拉萨1700公里,距新疆叶城县1064公里)、气候恶劣、自然灾害频繁的贫困地区。
地区面积34.5万平方公里,约占西藏自治区总面积的1/4,为西藏第二大地区。
1999年,阿里地区开展撤区并乡及县乡勘界工作,由之前的7县、30个区、106个乡、358个行政村、调整为7县、7镇、29个乡、136个行政村。
行政区划设置逐步趋于完善,有力地促进了阿里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和经济繁荣。但随着阿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经济逐步转型,现有行政区划设置又逐渐显露出一些不利于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薄弱环节,于是在2012年调整为7县、7镇、37个乡、141个村(居)委会。
拓展资料:
“阿里”一词是藏语音译,意为“属地”、“领地”、“领土”等。直到9世纪初,这里仍称“象雄”。在汉文史籍中,不同朝代对其称呼各异。9世纪前被称为“羊同”,元代称“纳里速古鲁孙”,明代称“俄里思”,到了清代方称“阿里”,直到今日。
在藏文古籍中,“阿里”一词是9世纪中叶以后才出现的。吐蕃王朝赞普之后裔来到这块原属象雄十八部的政治区域,并在此扎根。从此这块上部区域名副其实地臣服雨赞普后裔的统辖之内,故此,才有“阿里”的称谓。
参考资料:阿里地区-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