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户口所在的一个村,有条河流,这段长500米,宽50米,是淮河的支流,只有汛期才向淮河排内涝水,平时是死水。我想把它承包下来养鱼,村委会说他有所有权,我应该和他签合同,乡政府说他有所有权,我应该和他签合同,我想质询一下,我该和谁签养殖承包合同,我最长可以签多少年,在哪部法律上有规定!谢谢。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河道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河道权属问题,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十一条 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扩展资料:
根据《物权法》第十八条:
野生动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