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的问题是
1: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这个怎么个解释法 ??和打架斗殴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法携带这些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的问题是 我买了把水果刀 总长大概43厘米 没错 是43厘米 但我一直放我房间里 重来没拿出上街 被警察叔叔查到了 怎么查到的我就不说了 罚我500 没拘留 正常吗?
最后的问题 一个家伙 无缘无故就上来打我 {估计是认错人了} 他空手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 我最佳的做法是什么 上来就打 也不给你说话的机会 我不可能 站着拿挨打吧 这算不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我失手打死了他 没问题 吧 怎么样可以打死他 我没问题 。现在想想 就应该说:你拿刀捅我啊 如果他真的拿刀捅 我把他杀了 是不是就应该没问题了 。算不算正当防卫 还是算打架斗殴??诚心求教 谢谢 就5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