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两个法律问题 关于刑法的 20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的问题是
1: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这个怎么个解释法 ??和打架斗殴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法携带这些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的问题是 我买了把水果刀 总长大概43厘米 没错 是43厘米 但我一直放我房间里 重来没拿出上街 被警察叔叔查到了 怎么查到的我就不说了 罚我500 没拘留 正常吗?

最后的问题 一个家伙 无缘无故就上来打我 {估计是认错人了} 他空手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 我最佳的做法是什么 上来就打 也不给你说话的机会 我不可能 站着拿挨打吧 这算不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我失手打死了他 没问题 吧 怎么样可以打死他 我没问题 。现在想想 就应该说:你拿刀捅我啊 如果他真的拿刀捅 我把他杀了 是不是就应该没问题了 。算不算正当防卫 还是算打架斗殴??诚心求教 谢谢 就5分了 ~~~

首先是第一题,关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现有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界定,但是基本就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大重罪以及决水罪等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公私财产受损的犯罪。
其次是第二题,就算公安局的处罚不合适,也不要找他们麻烦,毕竟咱们爸爸都不是李刚。
最后是第三题,寻衅滋事和一般的打架斗殴的时候显然是不适用正当防卫的,这时候行为人的主管目的和采取的行为都没有引起严重人身伤害或公私财产损毁的目的。关于你说的第二个他在你言辞刺激之下用刀,还是要看他当时的主管目的才能定性。无限防卫权是有严格的限制的,正当防卫仅限于制止其犯罪或组织犯罪后果的发生。这样行使防卫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希望能帮到你有问题欢迎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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