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处级的都是男60周岁退休。
国家机关处级女干部也是60周岁退休,但是达到55周岁经过本人申请批准,也可以在55周岁退休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不过《通知》中也称,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该《通知》,不予追溯。
1、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
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规定:省部级正职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规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4、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文件)规定: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在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可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只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政协正副主席、常委。)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十七条中的“县处级正职”、“调研员”就是正处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第三章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去年有说到65岁退休的说法是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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