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手机被乙偷了,乙把手机卖给丙了,后来甲找到丙让他还手机,请问这时手机属于谁?(从法律上分析)

如题所述

属于甲。
如果丙明知是偷来的手机还购买,如果是自己使用,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受到治安处罚。
如果是转卖以谋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手机要还给甲。
如果不知道是偷来的手机而购买的,手机没收,要还给甲。
明知是偷来的,包括应当明知,即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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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2
应该是不用归还的,只要是用合理价位买到的,属于善意取得。在没找到乙之前,丙就没义务还手机给甲。
试想一下,如果都这么搞的话,那甲和乙完全可能串通起来,乙拿甲的手机出来卖,嫁再通过法律手段拿回手机,然后与乙平分;然后乙再拿去卖,如此往复……
所以,不管从法律上讲还是从逻辑上讲,现在手机所有权都应该是丙的。
第2个回答  2011-11-02
首先,在丙明知是乙偷来的手机而购买的话,那么此时手机是属于甲的;如果丙并不知情,购买了此手机,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丙拥有手机的所有权。
第3个回答  2011-11-02
如果丙确不知情,且付了对价才获得该手机,那么丙享有该手机的所有权
反之,如果丙知情或从其行为(所支付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判断丙知情的话,那么手机的所有权仍属于甲。购买行为无效追问

如果丙以市场价从乙购买手机,那甲是不是拿不回手机了?

追答

是的,如果丙不知情且已市场价格购买,那么丙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正常的购买行为,受法律保护
甲只能向乙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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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11-02
只要甲能够证明手机是他的,丙必须归还。乙属于盗窃行为,丙属于收藏行为。直接拨打110;但是甲要有证据证明丙所拿的手机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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