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供销社恢复政策

如题所述

中央一号文件2022供销社改革内容: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从两个方面提到2022供销社改革内容:
1、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2、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还明确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
国家为什么要恢复供销社?
原因一:供销社可以提供更低价格的种子化肥等产品,给农民减轻种植负担,提高种植积极性,以此保证粮食安全。此外,供销社还是稳定物价的利器,能在紧急情况提供平价粮油蔬菜,特别是疫情当下,保证供应,稳定价格依旧是重中之重。全面恢复供销社系统意味着可以省去中间环节的成本,可以起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在特别环境下,供销社系统可以更好保障人民生活物资的需求,降低了人为抬价、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等风险,供销社对大城市可能影响有限,但对农村地区或者小城市可能会有重大的影响意义。
原因二:是为了在市场经济中更好发挥合作经济的功能,助推乡村振兴和国内国际双循环。国家高度重视供销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原因三:供销社以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为契机,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畅通“农产品上行、日用品下行”的是双向流通渠道。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农村基层供销社划归人民公社经营试点的通知
(国发〔1979〕188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据了解,目前有些地方正在进行或准备进行基层供销社划归人民公社经营的试点工作。为了既积极又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对试点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基层供销社划归人民公社经营的试点,只在各地确定搞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地方进行,一个省只在一个县内试验,并应有一定时间的实践,以便取得经验。不搞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地方,基层供销社一律不动,按正常秩序搞好工作。生产大队设立的代购代销店,仍实行为供销社代购代销的办法,不能改为大队的商业企业,不能自行到外地开展购销工作。
二、进行试点的基层供销社,要保证执行国家下达的购销计划,完成国家的农副产品收购任务和上调任务。对于原来符合经济流向的商品流通渠道不能打乱,地区间的正常经济联系不要中断。
三、试点的基层供销社,在财务管理上,应当同公社的农业、工业企业严格分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制度。对于基层供销社的资金、财产、设备,要保证用于商品流通,不能挪作它用。经营利润,除大部分用于补充基层社自有流动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和企业基金外,可以拿出一小部分用于扶持农副业生产,但不能用做社员分配。
四、试点的基层供销社,干部和职工仍然是国家的干部和职工,原来的政治经济待遇不变,继续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劳保制度。对于他们的工作应当保持稳定,不能随意抽调或改行转业,以利于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
五、在试点中,县以上供销社,特别是县级供销社要在方针政策、计划管理、业务经营、企业核算和职工培训等方面,继续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领导。同时,要协助公社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领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认真把这件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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