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两点看法:
1、既然是遗产继承,那肯定是亲人才有争夺的权利,这个时候的亲人都会变成仇人,亲情何价?当然每个人看上去都可能有必争的理由,但总找不到放弃的理由,为什么?
2、这点也是最不好的一点,为什么人在生前不把自己的遗产处理好,等到人死后还要连累其他人,如果生前把自己的所有遗产都一一处理好了,死后就不会有人因为自己生前的错误而导致家不成家,亲人生死不相往来,劳民伤财(律师费、法院诉讼费),这都是人生前的错误导致的。害人的人居然是个死人。
当然有人因为意外导致身故,但就算是个成人,都应该思想成熟一点,特别是有家庭负担的人,应该把意外死亡考虑在内。你能和你的伴侣讲以后会怎样怎样,为什么不能谈死后怎样怎样呢?
望采纳!#您好,解决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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