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年底买了保险,商业险一年(2011年止),交强险两年(2012年止),今年保险快到期了,于是看到网上平安保险搞活动,结果从网上提前买了平安保险,结果开车的时候看到车上的交强险标签是2012年,才反应过来交强险买重了,现在保险还没有生效.
请问:
1.重复购买的交强险可否退款;(退款的流程是什么,带什么证件)
2.如若不能退可否向后延期一年生效;
3.交强险是交于国家哪个部门的.
交强险重复投保,投保人可以要求退返第二次投保的交强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