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有没有经济适用房?另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2010年出台的政策

烟台开发区购买经济适用房有补贴 每平米1100元
水母网3月24日讯 近日,开发区正式出台《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可享受货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100元,保障面积按国家规定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购房面积达不到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购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如果申请的家庭有私有住房,则在补贴面积中扣除私有住房面积。 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当该住房上市交易及产权变更时,需按规定退回发放的补贴款项。
本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开发区城市常住户口且满三年以上;二是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符合烟台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相关规定。
为鼓励已具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尽快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开发区还建立了货币补贴资金退出激励机制。购房家庭5年内(含5年)将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将其已领取货币补贴资金的80%退还给政府;6至10年内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每推迟1年,退还政府的补贴金额增加4%;超过10年(含10年)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货币补贴全额退还政府。(YMG记者方春明 通讯员于荣 刘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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