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老公是和女儿是非农户,老公去世,我想把我的户口迁移到老公出生地,需要什么手续

我是农村户口,老公是和女儿是非农户,老公去世,我想把我的户口迁移到老公出生地,需要什么手续老公出生地是开发区,我写了保证书,户口上过去不分钱也不分地,就是方便照顾女儿(女儿才3岁
)和爸妈,村民和村委会都签字盖章了,开发区办事处不签字我该怎么办

  不能办理该项:
  1、当事人要申请夫妻投靠的,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只能迁入到配偶目前的户口所在地(并不是出生地);
  2、而当事人的配偶已经死亡的,在当事人不符合投靠子女入户(年龄达到60周岁等)的前提下,是不能迁入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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