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把脚扭伤了,休息了2个月仍然疼痛,行走不便,我要求单位发我休息期间的工资和医疗费,单位非要我有出示劳动局的工伤认定,才承认我是工伤,请问我没有做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和工资补助吗?有何法律依据吗?如果够不到评级能算得上工伤吗?
如果够不到评级也能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