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解释下明朝的地方管理制度

省会最高权利是巡抚吗?总督管巡抚?
杭州、南京在万历末年发展情况怎样?
南京在明朝就叫南京?

问题1:

总督: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明代始设,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在明代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总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抚之上,正二品。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全国设有八个总督: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或尚书)、右都御史衔, 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 。 光绪三十二年 (1906),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名曰东三省总督。 《清史稿·职官志三》:“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巡抚: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宣德五年(1430) ,于谦 、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 ,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 ,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

布提按三司是明朝地方省级行政区中的三个平行的组织,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其中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掌军事,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明代在地方设这三个官属,以使之分权,不致顾地方官权力过大。

总督和巡抚是两个相互制约的官位,分别开府,但总督权力比巡抚稍大,而巡抚才是主管全省的三司最高长官。总督一般是管一或两省,清时共七大总督。

问题2:

万历年间由于海禁已开各沿海地带都很发达,每年输入中国的各种商品数难以计,杭州和南京就成为了中国最富裕的地区,这也是一千年来积累的社会财富的集中体现。具体情况参阅《明末社会研究》。

问题3:

南京在元末与明代的旧称。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攻克建康,将建康改为应天府,治所仍为上元、江宁,辖境还包括句容、溧水等县,明初定都于此,永乐十九年改称南京,清初将应天府改称江宁府,洪秀全后改为天京,后中华民国改为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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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8-14
明朝的省长官 明初开始就是三司 承宣布政使 提刑按察使 都指挥使

有事情的时候才临时派遣巡抚、总督、督师等名目的专门特派员。所以明代甚至有八省巡抚,总督七省之类。
第2个回答  2007-08-14
是,明朝实行的是行省制度。不是,就是巡抚。
还好。
不是吧,具体叫什么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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