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红字发票信息表跨月可以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如果隔月要作废的话,带红字发票对应的蓝字发票,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作废申请去税务大厅申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