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休了六个月,生育津贴怎么算

如题所述

产假休了六个月,生育津贴=规定的产假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30。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与职工可休的产假天数,以及单位上年度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产假期间发放工资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产假期间的工资(即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和其他红利补贴)。生育津贴到账后,再对比一下,如果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公司会一次性补发差额,如果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就不会再补齐;
2、第二个办法,就是先把能申请到的生育津贴计算在内,然后从公司的财务上借钱。等到申请完成后再用社保缴纳的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对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进行对比,如有差异,则由公司发放。
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
5、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6、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综上所述,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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