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合法吗

如题所述

实体店无质量问题不退货原则上是合法的。
1、关于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并没有任何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但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
3、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
4、此项规定是从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权益来考虑的,消费者有冷静期,对不满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产生的新资费却要经营者承担,无疑也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当然,实体店退货的也可与卖家协商;
5、实体店无质量问题不退是合法的,具体如下: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没有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
6、目前国家法律制度中,没有关于实体店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想要退货,必须要跟商家协商,在商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退货,确认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即使商家不同意退货也不违法。
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怎么索赔?
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2、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实体店无质量问题不退是合法的,只有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产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实体店退货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货。关于实体店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想要退货,必须要跟商家协商,在商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退货,确认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即使商家不同意退货也不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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