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上一年度怎么界定

如题所述

生育津贴按上一年平均工资算的,上年平均工资的界定,是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是根据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算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等于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乘实际产假月数。另外,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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