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门诊报销比例统一提至50%
2012年,在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补贴,年人均按照不低于300元标准安排,比现行每人每年210元增加90元以上。适当提高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加大了政府补贴力度,并保持了多个筹资档次,由居民自愿选择参加,有利于实现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现行的按照缴费高低分别报销40%、35%、30%,统一调整为50%,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同时,对2012年度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现行标准。政策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医保待遇享受自2011年9月1日开始。
上面写的可以由现行报销40%、35%、30%,统一调整为50%,那么门诊不就能报销了吗?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线等
什么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网上我没看懂。我去年看病二级医院怎么说只有住院才能报50%,门诊说不能用呢?
1.在门诊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条件的治疗项目,治疗费用需超过报销的起付线。2.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要符合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条件。3.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等相关材料开具好,需签字和盖章。4.机构审核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