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

如题所述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缴费申报表内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残疾人在上一年度内从事在职工作期间所得的总工资收入,包括劳务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该项收入可以从残疾人本人工作单位可以提供的收入证明书中得知。残疾人在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长、收入水平,是影响残疾人申报就业保证金的重要因素。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缴纳方式是: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目前我国按规定认定残疾人的工资标准为每月为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以上,乡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他们的工资低于城乡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以上,则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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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1月1日)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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