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爹过世后有祖地几百平方米但一直闲置没建房和种地,我爸在城镇住本来农转非又转回了农业户口了。

有农业户口就是农村人了,地面积可能有500到600平方左右(村长应该收了人家好处费把地分给了村人)村长跟我家说地是集体所有要重新规划,祖传的地我们没有证明怎么办才好?祖地是我家的如果分要经过我家同意的吗?如果要不了那么多地回来只有“一户一宅”,那其他的地分给别人我家有补偿的吗? 请有这方面知识的帮忙解答,办法越详细越好!!!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规定主要依据:一、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2年2月13日前建的房屋按实际使用者确权,此后建的房屋必须提供用地批准手续;二、1995年3月11日公布实施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1、全国各地农村宅基地初始登记一般集中在1990-1993年期间,1998-1999年期间,1990-1993年的登记标准极其低,有申请就给登记;初始登记漏登且不能提供来源(一般指村证明、1950-1952年的土改文件、其他能证明土地归属的权属证明等)的宅基地,一般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由组、村、街道三级权属证明、利害关系人询问调查笔录等相关材料,并在所在村组张榜公告,对无异议的宗地进行登记。2、对于农村居民建房有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的,可将用地和规划批件直接作为土地登记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
  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六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一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四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2、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范畴,集体土地使用是建立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当地村集体所有,一般村委会代为执行相关权益,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村委会在某种程序上说,它是说了算的,本身就是集体的东西,又不是私有化的东西。
  农村宅基地是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说是现本村农业户口村民)的带福利性质享受的土地。

  据我了解,土地部门按上述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有些地方也称宅基地使用权证)时,都要求申请人提交由村委会主任(即村长)、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的宅基地使用权属来源证明,这种情况下,对你来说,村长极有可能不会签字盖章。
  我基本上已经把相关政策和办证的脉络说清楚。
  有几个问题,对你来说,比较棘手。第一、你爹已过世,他没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意味着你不能通过办理产权变更而过户到你名义下;第二、500-600平方米的地,一直闲置没建房,就根本算不上农村宅基地,你看一下上面的基本释义,它必须地上有建筑物,才能称得上宅基地;第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九条、土地管理法等规定都可以看出,对使用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各地方政府都有标准,一般使用耕地要少于100平方米,使用建设用地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包括荒地、闲地)160平方米;第四、你自己是不是本村农业户口,如果不是,原来的地又没有使用权证,你就无法通过继承这方法,即使继承了,你也不能按国家规定允许建造房屋而取得农村宅基地。
  另外几个问题,你可以着手看一下,对你有考虑的余地。第一、村长说重新规划,相信他们也不会明目张胆把你所有的地都吃掉,你必定还有些所得;第二、既然可以把500-600平方米的地能划给其他村民使用,那么你如果能得到一部分,也可以使用,如果村长真收到人家好处,你可以稍等静观其变,侧面打听一下他们打算想把地拿来干吗?第三、500-600平方米的地,原来对你祖辈来说,是自留地还是承包地,按你爷爷和你爸爸的名字,你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农业局、档案局、土地局查询一下有没有承包经营权证等方面的材料,在84年前,农村土地一轮承包、二轮承包时,总有留下一些账册和登记表的(其实村委会也肯定有些凭证);第四、500-600平方米的土地上有没种植一些树木和其它农作物,村民或者村长承不承认是你家的,这个也是一个凭证,农村是很少有人把自己的树种到别人地里,反过来说,树是我的,地也就是我的;第五、你在农村总有叔伯和亲戚,你们找些德高望重的人,跟村长心平气和谈一下,虽不能按国家规定再享受农村宅基地,但也总能找回一些自己的好处和公理(甚至可以按其他人的名义取得宅基地由你家人来居住,但对产权来说,有风险),包括你说的补偿;第六、我不主张用的方法,因为用的不当,适得其反,就是使用钱力、暴力、法力。钱力,如果村长真的贪小便宜,你可以在自己利益有保障的前提下,也对他进行攻关;暴力,找齐社会资源和你的朋友,跟村长进行“胁迫”,但绝不能伤人和滋事扰民;法力,通过打土地权属争议的官司,先到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纠纷裁定,双方任何一方不服,不服方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最后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裁决。但我前面说过,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建立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村委会代为作为所有权主体(即村集体所有),你的官司或者不会被受理或者打赢的可能性不大。

  我相信你总会达成所愿,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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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9
祖地是不存在的,现在的政策不承认,而且法律明文规定,闲置2年,村委会有权利收回使用权,个人没有权利对任何土地进行买卖、转让、抵押
第2个回答  2011-10-29
这个怎么证明,村长不可能不知道你的宅基地是你们家的,现在这样说的目的你也懂 花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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