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姐姐现在正在离婚,两年前就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由于男方不同意离婚,所以到今年九月份法院才叛准离婚,但判决书还没下来。去年开过一次庭,由于男方没去,没有判下来(后来才知道,男方不知道范了什么事,被抓起来劳改了,直到现在还没出来)。现在男方父母跑到法院说不愿离婚,否则小孩子归他们,要知道小孩一直是跟他妈妈在一起,从他生下来满月后一直是在我老公家长大的(生过小孩后,两人关系一直不好,基本是处于分居状态),老公的姐姐视孩子为生命,也许他们知道这一点,才拿这个来要胁的吧,因为一开始大姑姐要离婚的时候,他们讲,离可以,小孩子不要给他们养,而且也不给抚养费,现在看大姑姐真要离,他们反过来要小孩。
男方目前估计还在坐牢,因为最近两年没人见过他。
家里就一对父母。
大姑姐现在住在我婆婆家,在家附近一个工厂上班,小男孩现在8岁,上一年级,公公婆婆也会帮忙照顾。
请问这种情况,小孩会判给哪方?要怎么样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1、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3、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