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正在实习的大学生,在号百实习,实在做不下去了,按照规定是提前3天打辞职报告,我是本月28号写的,今天是本月最后一天,我原本打算做到晚上去辞职,但是因为跟班长起了争执,我去辞职说我没有做满一个月,而且是实习期间,公司有理由不给钱,就打发我走人了,学校也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按照规定一般公司不都是做几天结几天的工资吗,这个公司的规定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帮帮我!
因为我们是学员,没有打卡记录,只有签到,把签到记录拍下来可以吗
现在学校这边的意思是我是在31号因消极怠工,顶撞领导而被开除了,给公司也带来了损失,造成了影响,开除就没有工资可以拿,是这样的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