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故意不撤销保全怎么办

如题所述

当事人对保全财产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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