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了,档案不需要迁走。
目前我国的户口和档案是两个不同的管理部门,户口属于公安部门管理,档案是人事部门管理。所以迁移户口只要有户口迁移证就可以的,而迁移档案需要调档函。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户口迁移了以后档案怎么办
(一)户口转移:
1、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实际就是派出所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证明”字样及派出所印章)
2、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注:部分迁入地派出所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其办理流程:
(1)若为未婚未育,现在单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说明目前的未婚未育未抱养小孩)
(2)到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收费:10元/件)。
(3)凭该证明,持上述调查表,到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街道计生办盖章确认“未婚未育”。
3、持准迁证和户口单页到现户口所在地(迁出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二)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1)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2)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3)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4)《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大致流程如上,部分地区有些许不同,具体看当地判处所和人才市场的规定。
二、什么情况下户口迁出档案也跟着一起迁出?
就是我们的如果我们是要在北京、上海、深圳等这些城市落户,办理好了落户条件之后,那我们的户口从自己家这边迁过去的话,当地的要求是也要把档案一起迁到那边,由那边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者是你在那边工作的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的人事档案处进行保管。这种情况下你的户口迁出你的原户籍地的话,你的档案也是要跟着一起迁出的,在你在那边办理好你的落户之后就可以把你的档案迁到你的新户籍地存档。如果你是在这些地方工作但是没有落户的话就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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