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后确立的政治经济制度。这一制度在历代领导人任期内被不断地塑造着。有别于西方国家建立在社会契约上的理论为先制度为后的制度发展传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建设、改革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制度既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精髓,又切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
一、政府能够统筹的资源多,倾向于”家政府“模式,因此更容易集中力量办大事。
二、市场制度仍然不够成熟,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发展不太平衡。
三、意识形态高度统一。
四、公民社会发展不够成熟,民众自治意识仍较为薄弱。在21世纪,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能靠统筹安排的优势较快的实现经济增长,基本目标是让人民生活能普遍富裕。但是,政治制度发展与经济制度发展的不平衡也导致社会矛盾不能妥善解决,尚未在经济,政治,公民素养等方面齐头并进地发展现代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