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来应聘者试用期之前的观察期要怎么样才合理呢?

我去一个医院应聘,医院的一个领导是这样跟我说的,首先观察期是2到4周,并且这一期间是没有任何工资的,如果这一期间通过了才会进入正式的试用期,试用期是3到6个月。我进了那个医院上班,我问了好几个已经在那签了合同的姐姐这个事情。她们说她们观察期并不是1个月,而是半年,在这半年里没有任何的工资,这半年通过了之后才拿得试用期工资800的钱。她说她们才来这上班的时候,那个领导也是说的观察1个月,但就是不晓得为啥子莫名其妙多了这么多个月。请问我想知道关于劳动法这个事情应该是这么处理的呢 ?要是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又该怎么做呢?

  在试用期之前约定观察期违法。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按《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谓观察期,应属于试用期内容,在试用期之外另行约定观察期的,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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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1
公司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不正确的。
一、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第2个回答  2011-11-01
劳动法中只能约定试用期,所谓的观察期本质也是试用期,两期加在一起不能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01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只能约定试用期,所谓的观察期本质也是试用期,其实相类似,试用期在不能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
第4个回答  2011-11-01
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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