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一个医院应聘,医院的一个领导是这样跟我说的,首先观察期是2到4周,并且这一期间是没有任何工资的,如果这一期间通过了才会进入正式的试用期,试用期是3到6个月。我进了那个医院上班,我问了好几个已经在那签了合同的姐姐这个事情。她们说她们观察期并不是1个月,而是半年,在这半年里没有任何的工资,这半年通过了之后才拿得试用期工资800的钱。她说她们才来这上班的时候,那个领导也是说的观察1个月,但就是不晓得为啥子莫名其妙多了这么多个月。请问我想知道关于劳动法这个事情应该是这么处理的呢 ?要是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又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