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广告代言为何屡次翻车?

如题所述

我觉得翻车原因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解析:


一、社会监管层面:

1. 部分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把关不到位所导致。

为什么这样的虚假广告在经过重重审核后却依旧出现在大众面前?进而使得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被这些不法商家当作【韭菜】收割了一道又一道,赚得【盆满钵满】。

其背后就是部分相关部门的懒散监管甚至不作为所导致的,才会让这么多良莠不齐的虚假诈骗广告的纷纷涌出,一片乱象。

 2. 与代言费用相比【翻车成本】显然要低得多。

当其代言的产品出事了,艺人们只需要发布个道歉声明就能从中撇得【一干二净】,甚至连表面功夫都懒得做,一句道歉都没有。

确实从法律上看:若没有证据表明【其代言人对虚假宣传广告存在知情的情况】,可以不负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代言翻车了,艺人也不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顶多被骂个一阵子,等过段时间平息了仍然可以出来捞钱,对他们来说就是【稳赚不赔】的一桩生意。所以才会前仆后继的被爆出有关明星代言的翻车事件。

 

二、市场行业层面:

1.明星带来的曝光效益是非常可观甚至惊人的。

就像【肖战】【王一博】等这些炙手可热的当红小生代言的护肤彩妆产品一经上线就卖到脱销。

而那些不良商家企业正需要借助这样的【明星光环】带来的巨大曝光效益为自己的品牌造势营销,来博得大众的追捧和选购,从而短时间内达到【收割韭菜】,大肆收敛钱财的目的。

2. 【天价代言费】的诱惑。

明星代言一次的费用高达几百万甚至几千万,比起唱歌演戏商演这些活动的收益,代言获得的回报明显更有诱惑力。

就算其要代言的产品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在高额代言费面前,这点风险简直不值一提。


三、个人层面:

 1. 艺人以及团队普遍不重视对代言产品的了解和考察工作。

人永远只能赚【认知范围】以内的钱,不然就很容易【翻车】。明星在代言前如果没有对该行业和产品进行相应的了解和调查,很容易就被【带沟里】,成为虚假广告宣传的【代言人】。

 

2. 艺人自身缺乏相应的社会责任感,“唯利是图”。

部分艺人只看得到【最终进自己口袋的钱有多少】,看不到因为自己的虚假宣传代言究竟使多少【心思单纯的群众为其背书】,辛苦一辈子的钱就此被诓骗进去。

针对这种现状,该如何破除呢?

 1.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整顿【明星代言乱象】。

相应的监管执法部门最好能够依据现有法律,对这些【代言翻车】的明星进行实质性的处罚,提高其代言的风险成本。

2. 希望各大艺人能够加强社会责任感,好好爱惜【自身羽毛】。

望这些明星们在代言前能对其企业机构的合法资质和产品真实性进行一个完整的查验工作,谨慎代言;切不要被这高昂的代言费用蒙蔽了双眼,自毁羽毛和声誉.

3. 大众应理智追星,理性消费。

消费者们也要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为了所谓的【追星】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产品,在购买前做好相应的甄别和筛选功课,避免被当作【韭菜】给收割了。


总结:正是由于监管部门的不到位,部分不良企业品牌的别有用心,艺人自身社会责任感的缺失等原因才会导致目前市面上的虚假广告层出不穷。

因此每个环节都要进行相应的整治工作,而近期【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被罚】等新闻的爆出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开始【出手重击】这一方面的不良现象。相信不久的未来我们能够看到【广告代言乱象】被清扫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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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30

                                        明星广告代言为何屡次翻车?



❌  近日,景甜因为违反了广告法上了热搜头条!景甜为无生产经营“果蔬”食品代言,而翻车,被罚722.12万元。


❌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能为其从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从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因此,景甜此次推荐的产品广告宣传上面介绍说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实际上它只是普通的果蔬食品罢了,根本并没有广告宣传上面声称的功效,构成了虚假宣传,因此违反了广告法。





▍  其实,明星代言翻车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中国有句老话叫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景甜这次违法也折射出娱乐圈广告代理的乱象。尤其近几年来,频频翻车的明星代言还包括涉嫌虚假宣传、有质量问题的生活用品,收了加盟费就跑路、涉嫌诈骗的餐饮品牌,甚至还有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的理财平台……







那么,为什么明星广告代言会屡次翻车呢?





❗ ❗ ❗ 其一说明了这个行业所产生的乱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缺乏必要的严格的行业自律,缺少必要的行为规范。


有些商家打着明星代言人的旗号,再承诺一些天花乱坠的加盟服务来误导消费者,吸引很多人往里投钱。一些不良企业与社会骗子就是看到了明星有号召力的特点,又看到只要自己肯掏出巨资,没有明星会对钱过不去的。于是就下套了。老百姓一看是名星做的广告,出于对明星的信任,就去买产品了,就去投资所谓的项目了。结果可想而知,上了套,跌入陷阱。多少年的积蓄付诸东流,真是欲哭无泪啊!




❗ ❗ ❗  其二就是现在的某些明星眼里只有利益。


“你给钱我就宣传”,钱拿到手就可以什么都不管了,更有些人代言时冲在前头,出事后躲在最后。仅仅一句对不起就像了事。至于国家制定的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他们有的真不明白,有的明白也在装糊涂,觉得只要不出事就行。用一句“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来形容他们也不为过。


一旦代言产品出了问题,对明星本人来说不但要损失自己的声誉,更会影响几十万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如果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接其他广告的代言。所以,明星在接广告代言前一定要充分了解企业,不了解企业为了钱财就乱接代言不但会坑害消费者,还会坑害自己,失去观众的喜爱与信任。





 

💡 💡 💡 总结:

近期的法治日报评景甜违法广告代言也指出:要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监管,并且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健全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明星作为典型的公众人物了,他们的所作所为应该要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不能做错事仅仅是一句对不起就能了事。


同时,这次事件也为某些艺人敲响了警钟,因为你们的成绩和荣誉是观众们赋予的,观众们相信你,赞美你,你就应该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而不是用这些信誉来牟取暴利,为富不仁!做出欺骗消费者、违背良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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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6-03

  近年来,从货不对板到夸大宣传,再到造成受众难以挽回的经济财产损失,明星违法代言虚假广告乱象被广泛关注。相关专家表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不仅有违社会公德,更涉嫌触犯相关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面临“明知或应知”举证责任难等问题。

💡  景甜代言翻车事件


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那么,为何明星代言的广告屡次翻车呢?

·  高额的利益回报

明星广告代言到底有多么挣钱,网络上流传有多种版本。高者一年有能通过代言挣一两千万的,中间的一年也能挣几百万。简单的做个广告代言,就能挣得几百万元,无疑是高额的利益回报。而且,明星商业活动比比皆是,而出事的毕竟是少数,难道“有钱不挣”?所以,在钱面前,“长记性”确实是一件难事。


·  违法成本不高

明星广告代言“翻车”,目前受到“硬刚”处罚的其实不多。很多明星代言“翻车”后,有的保持沉默,有的撇清责任,有的道歉了之。很多人由此蒙混过关。但随着相关法律日益完善,除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均对明星广告代言进行规范;而且,浙江、上海等地针对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出台了专门的合规指引,明星代言就“随便不得”了。

针对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该如何解决呢?

1.  明星团队应自重

文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作为文艺工作者,在从事广告代言活动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做到自律、自重。同时,明星的经纪公司,明星的经纪人,或者明星的相关宣传团队,也应该多学习法律知识,不能将眼睛钻进钱眼中,帮明星把好关,让明星少犯错误,也是你们的责任。

2.  市场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明星代言应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据现有法律,对出现代言问题的明星处以实质性的处罚。同时,对于现行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违法违规品牌难以举证认定的部分进行补充完善,比如,要求明星在代言之前尽到对产品、企业资质等审查的义务,产品亲自试用,留下视频证据等。

3.  消费者应理性消费

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尤其进行金融消费或品牌投资时,需要谨慎甄别,认清明星代言实属商业行为的本质,避免上当受骗。不要因为喜欢的明星代言了就无脑购入,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冲动的盲目消费,被人割韭菜。

  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之下,明星作为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更需要爱惜自己的羽毛,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不要变成诈骗“帮凶”,也不能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对于不惜以恶劣社会影响为代价谋取利益的明星,社会不能一忍再忍,应探索出台措施追究其连带责任,让其“凉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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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5-30

我个人认为明星代言往往会有高额的报酬,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治原则,一旦涉及到代言产品、品牌虚假宣传的,广告代言人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世上没有只赚不赔的买卖。


也许有人认为,一些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是虚假宣传,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并非普通人所能判断。如果给代言人附加超出其能力的审查义务,有些强人所难。但是,代言人是有团队运作的,其识别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显然远远超出消费者。消费者是花钱购买,而明星动辄赚取巨额代言费,两者识别法律风险的责任殊然相同,这样才能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为此,我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回应了明星代言屡次“翻车”的社会热点,并予以明确规制。一方面,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另一方面,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在明知或者应知虚假广告的情况下,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种过错责任。同时,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而如何理解广告代言人“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代言人是否“明知或者应知”,往往难以甄别。“明知”比较好界定,若明星在代言前,产品已经表现出不良社会反应或者其他方面的危害性,这就是明知。而“应知”则需要合理推定。对明星团队而言,至少应审核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宣传功能与普通人的认知是否相符。明星本人也要亲自试用产品或者服务,而且试用要达到一定的时间要求,以确认产品效果。一旦代言对象“翻车”,代言者就必须自我举证,证明自己“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明星承接代言业务前必须对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市场调查、背景调查。否则,只要给钱就敢代言,代言对象出了问题也不用担责,对消费者而言是极不公平的。此前“九球天后”潘晓婷因曾代言“中晋系”网贷平台被受害人起诉,后来虽然法院未支持受害人要求其赔偿损失的请求,但潘晓婷在代言的平台爆雷后,配合公安机关退还了所有代言费

第4个回答  2022-05-30
在我看来,他们跟本就不管他们代言产品的好坏,只要钱到位,怎么办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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