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务序列套定指的是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及工资制度。
一、列入法官职务序列的人员:
1、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内设及派出的审判业务机构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二、法官职务序列等级:
1、省部级副职:二级大法官,二级大检察官;
2、厅局级正职:一级高级法官,一级高级检察官;
3、厅局级副职:二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检察官;
4、县处级正职:三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检察官;
5、县处级副职:四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检察官;
6、乡科级正职:一级法官,一 级检察官;
7、乡科级副职:二级、三级法官,二级、三级检察官;
8、科员:四级、五级法官,四级、五级检察官。
三、套改工作的管理权限和程序:
1、各级法院、检察院干部部门填写《法官职务套改登记 表》《检察官职务套改登记表》,并进行审核。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3、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职务套改登记表》,报省级党委组织部备案。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职务套改登记表》,由地市级党委组织部汇总并分别经高级人民法院、形成《法官职务套改名册》报省级党委组织部备案。
4、办理任职手续并将《 职务套改登记表》存入本人挡案。套改工作完成后,法官职务与级别的确定、晋升或降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或决定。
扩展资料:
法官职务序列套定条件:
1、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或者内设及派出机构领导职务两年以上的副科级法官,以及级别达到二十三级的副科级法官,可确定为二级法官;其他副科级法官、检察官以及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或者内设及派出机构领导职务的科员级法官确定为三级法官。
具备拟任副科级法官所需任职年限条件的科员级审判员,其中担任主审法官,为三级法官;其他科员级审判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 业务能力和法官、检察官职数等情况,可确定为三级法官。
2、大学本科毕业的科员级助理审判员,以及担任助理审判员两年以上的,可确定为四级法官;其他助理审判员确定为五级法官。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国法官等级将与行政职级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