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离婚案件,对方当庭拿出了我的个人银行账户祥单,而且还当庭申请法院再去查我的银行账户,我不明白他这份是哪来的,我去银行问了,他们说是法院去查的,有法院的证明和证件。如果是法院依法去查的为什么会在他手里,为什么还要申请再去查,任何一个法官都可以随便去查个人银行账户吗?
人民法院执行产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调解协议,执行人民法院的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定、判决,可以查询、冻结、划转个人银行账户。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或者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查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的,可以查询、冻结、划转个人银行账户。
扩展资料:
银行帐户是金融机构和机构内协议客户之间的财政帐户,又称为户口(香港、澳门)或户头(台湾、中国大陆)。
2016年12月1日起,央行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办法就将正式实施。
新规要求,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再开户时,则只能是Ⅱ、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
由于规定每个人每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新规同时取消了同一银行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的手续费用,并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新规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Ⅲ类账户主要针对小额、免密、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包括非接触支付方式,如银联的闪付等。
新规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用户在支付机构的转账笔数和限额将由用户和支付机构通过协议约定。
参考资料:百科--个人账户
如果你欠人款、只要对方申请了、案件清楚的话法院当然有权利的查询个人账户、不仅可查询还可以冻结和转出。
人民法院执行产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调解协议,执行人民法院的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定、判决,可以查询、冻结、划转个人银行账户。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或者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查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的,可以查询、冻结、划转个人银行账户。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具有先行仲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立案执行。
但是,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先予仲裁”的特点表现为,
一是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当天即签订调解协议,并在两份协议中对仲裁事项作出约定。
二是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即根据之前的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同时出具生效证明。相关文书签署、送达等均在网络上完成。
三是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不明,部分合同上仅有借款人和居间人(即网贷平台),没有列明出借人。
四是调解协议上的申请人为网贷平台,而网贷平台的经营范围不包括金融借贷业务;网贷平台则称
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取得债权,并申请仲裁、强制执行。
五是调解协议对借款人的权利进行诸多限制。
例如,明确约定对案件进行不公开、不开庭审理并同意在网络上完成审理;借款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均无异议;放弃提供证据;借款人放弃对仲裁请求的答辩权和其他权利等。
六是有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合同在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性或者公开性争议,均认为是仲裁案件,根据调解协议作出的仲裁法律文书不可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那么请问像我这个事情,怎么能证明法官是在执行公务时调取的呢?调取来的证据应该交给申请的当事人吗?如果不是执行公务调取的,我又该到哪里讨个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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