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请教一下,我们送货给对方,送货单上有对方仓管签字收货,也有盖业务专用章,但对方业务章的厂名是之前个体工商户的,现在对方变更了有限公司,公司名也不同了,而业务章据知是没有经过工商,税局的登记,请问这样的业务专用章还会有法律效力吗?对方的收货人员据悉自离了,请问货款还可收回吗?起诉有效吗?谢谢解答!!!
但对方业务章的公司名是个体工商户。现在对方公司已变更性质为有限公司,名称也改变了。
追答没问题,放心吧。冤有头债有主,总得有人承担责任。
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咨询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好的!谢谢解答!
追答不客气,能对您有所帮助我也很高兴。
麻烦您给个最佳吧,谢谢
但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正确来说。有限公司已属于新开的一间公司
追答这没关系,注销了有继受的有限公司嘛,有限公司属于新开的公司,是合并么还是怎么的,都不影响,以该新开的公司为被告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