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您好!想请教一下,我们送货给对方,送货单上有对方仓管签字收货,也有盖业务专用章,但对方业务章的厂名是之前个体工商户的,现在对方变更了有限公司,公司名也不同了,而业务章据知是没有经过工商,税局的登记,请问这样的业务专用章还会有法律效力吗?对方的收货人员据悉自离了,请问货款还可收回吗?起诉有效吗?谢谢解答!!!

业务专用章是具有法律的效力的。业务专用章是公司在对外办理业务时使用的印章,只要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民事主体、且印章是经过备案的,该印章就是有效的。而合同的成立,一般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法律分析
用于业务往来的业务专用章一般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业务专用章是各单位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等业务时使用的专用章,签订合同时由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盖章,业务专用章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一般情况下是有效,当然如果该业务专用章是私刻的,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除外。所以,要到工商局查询该公司印章备案情况,以证明该印章是否合法有效,从而证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另外,即是业务专用章未备案,对方当事人也不认可,如果合同上有对方工作人员作为签约代表也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购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发货单、收货单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了货,通过履行证明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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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7
你可以起诉公司,但要到工商局查询该公司变更登记情况,用以证明业务专用章上的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在的公司名称。同时,找到对方仓库保管员出具证明,最好还有你们公司和对方公司的供货合同,基本能证明对方公司收了货,自然就能胜诉。其中供货合同和工商变更登记的材料最重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6
有效。
但是应当举证证明对方不仅在你的送货单上盖业务章,同时与其他客户也是使用同一枚章,最好有结算的依据等,则可证明该章属于对方所有或认可的,对对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3个回答  2011-09-26
有。这些都是证据,有证据效力,需要综合考虑!追问

但对方业务章的公司名是个体工商户。现在对方公司已变更性质为有限公司,名称也改变了。

追答

没问题,放心吧。冤有头债有主,总得有人承担责任。
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咨询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追问

好的!谢谢解答!

追答

不客气,能对您有所帮助我也很高兴。

麻烦您给个最佳吧,谢谢

第4个回答  2011-09-26
有效,因为公司法的规定,所谓的概括转移,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之前的债权债务,所以现在仍由有限公司来承担责任;追问

但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正确来说。有限公司已属于新开的一间公司

追答

这没关系,注销了有继受的有限公司嘛,有限公司属于新开的公司,是合并么还是怎么的,都不影响,以该新开的公司为被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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