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个小学生在校玩耍造成第三者受伤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造成第三者受伤”——如果这个“第三者”也是在校学生,可以参照《侵权法》的规定处理。附:
《侵权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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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0
被监护人在教育机构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1.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2.学校应当承担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比如由于教师管理疏忽)

在这里边,如果第三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法律推定学校有过错,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否则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第三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即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由第三者(受害方)承担。
第2个回答  2011-09-25
学校负主要责任。因为,两个孩子作为未成年人,从进入校园那一刻起,监护权就由家长那里转移到了学校。
第3个回答  2011-09-24
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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