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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的填写导则(暂行)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3年7月6日颁布
新版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03年1月1日实施后,新版系列表格也开始全面投入使用。在使用的同时,有关新表格填写的相关问题也不断地显现出来。为了规范合肥地区的表格填写,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结合本地区的工程特点,下面就《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系列表格的填写作出具体说明。
一、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附录表A.0.1):
本表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第3.0.1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在施工现场具体的体现,它是保证工程开工后施工顺利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通常情况下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如果后续参建单位发生变化或主要管理人员及制度发生变化时,也可多次检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视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
本表应在工程开工之前,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及表中所列相关内容的规定,由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组织填写相关的内容。其内容不得填写“有、无”或“符合要求”等空洞无物的笼统内容,而应填写其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如“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栏,其内容应填写“技术交底制度、质量例会制度、质量检查评理制度”等等。如果资料较多时,可以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只需将编号填写上,注明份数。同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管理制度等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逐项进行核查,认为其相关内容较为完整齐全,应在“检查结论”栏填写“本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经检(核)查基本完整”,同时签字,将本表纳入工程质量资料归档,形成档案资料,并将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返还施工单位。反之,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工程不得开工。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逐项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最基本的单元,其他各层次的质量验收均建立在检验批的基础上,因此关于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就显得尤为重要。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是在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应该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会同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本表,提交监理或建设单位验收,同时,应提交涉及本检验批的质量控制资料。
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在自检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填写有关结论并签字。
1、 表头部分: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等,均应填写全称,并应与合同文件上的名称及图章相一致,不得出现简写或略写。项目经理、分包项目经理应是合同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应有书面委托,并经施工单位、建设或监理单位认可),所有这些出现在表头部分的人员,均不需要其本人签字,只表明这些人员是谁,由填表人填写即可。“分项工程名称”应具体填写本检验批所在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如“钢筋”、“模板”、“砖砌体”等等;“验收部位”的填写应具体到某个层次、哪道轴线,如“三层①轴~⑩轴”。“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应填写本检验批所在的施工企业标准的名称以及编号,如“砌砖工艺标准QB135-2003”。这就要求各个企业必须制订自己的企业标准(操作工艺、工艺标准、工法等等),进行培训工人,进行技术交底,规范施工班组的操作。同时在施工现场必须由所需的企业标准,工人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目前情况下,各企业必须对施工的各主要分项制定暂定的施工标准。
2、“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栏:
此栏表明检验批的验收是建立在施工单位自检评定的基础上的。本栏应填写一些较为具体的内容,例举检查内容及检查点数、检查的评定结果等,不允许全部填写“符合要求”或“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等空洞无物的笼统记录。有试验报告的,应填写试验报告的编号,并注明份数;用文字描述的定性项目,应填写检查的一些具体内容,如“经抽查5份,砌体的斜槎留置均符合企业标准(或《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和图纸设计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可以填写“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对于用数字表述的定量项目,如允许偏差,应填写所查的具体数字,并用“○”标识出超出允许偏差的数值,如(24),并加以汇总统计。
检验批中有几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如混凝土和砂浆的强度,在验收时由于龄期的原因,其试块强度无法验收,此种情况下,可以将试块的编号及日期填入本栏,以便试块到龄后备查,对检验批进行判定,并在分项工程验收时进一步进行强度评定及验收。此种情况,监理签字时应注明试块制作情况,明确表明后期检查试块结果后确认施工单位的检查评定结果。试块结果检查后,在原单上注明试块情况。
3、“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
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会同项目部检查评定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填写本栏的具体情况,如“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均满足企业标准(或《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和图纸设计的要求,其中合格点率为89.5%。验收合格”。同时,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两人签字,以示落实质量责任,并注明验收时日期,最后提交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验收。
4、“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栏:
监理(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记录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对该检验批进行验收。这种验收可以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评定的基础上,也可以与施工单位的检查验收同步进行,并结合日常通过平行检查、旁站或巡视等手段的检查,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逐项进行验收。对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列举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不可仅填写“符合要求”等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填写。
5、“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
在以上验收均符合要求的基础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来具体填写其内容,如“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施工质量经抽样验收均合格,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完整,该检验批经验收合格”,同时签字,注明日期。
至此,检验批的验收就全部完成。
须特别说明的是,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监理的项目,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即可,不必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时签字。
三、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同样是在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自检评定的基础上,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以及涉及本分工程的相关质量控制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来组织验收。
1、 表头部分的填写:
分项工程名称前应注明本分项工程的名称,以及本分项工程所在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如主体分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数应填写本分项工程全部检验批的数量。其他表头部分的内容填写同检验批验收记录用表。
2、“检验批部位、区段”栏:
本栏应详细填写每个检验批验收的部位和区段,其填写的方式应与“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表头部分的“验收部位”一一对应,应具体到层次和轴线。并逐项填写,以便检查是否有没有检查到的部位。
3、“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
本栏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并提交各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即施工单位检验批检查评定记录,验收检查所提交的检验批验收记录是否齐全,签字是否齐全。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及人员签字齐全”。
4、“检查结论”栏:
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所检查的情况,填写“各检验批数量齐全,验收记录完整,人员签字齐全,验收合格”的检查结论,同时签字,注明验收时间。并将相关的资料提交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本栏中有几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如混凝土、砂浆的试块强度检验评定,应注明“混凝土试块强度经检验评定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砂浆试块强度经检验评定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4.0.12条的规定”。
5、“验收结论”栏:
在以上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同意后可填写“本分项工程经验收满足企业标准(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的要求,验收合格”。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通常起一个归纳整理的作用,是一个统计表,实质性的验收内容并不多。验收时应注意以下三点:1.检查检验批是否覆盖整个工程,有没有遗漏的没有验收到的部位;其验收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2.检查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是否达到强度检验评定的要求;3.将检验批的资料汇总统计,依次进行登记整理,以便管理。最后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纳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内。
四、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建立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施工单位的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先组织验收,自检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并将本分部(子分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质量控制资料提交监理(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其质量控制资料应包括各子分部、分项、检验批中所含的资料。建设(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施工单位的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也必须参加相关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所有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都必须具有相应的验收资格。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单位所报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检查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是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全部内容符合要求后,对分部(子分部)工程作出综合验收结论,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分别签字并注明验收时间。
1、“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
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检查项目部所提交的各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检查所在分项的相关质量控制资料后,认为资料完整,符合规范要求后,填写“符合要求”。
2、“质量控制资料”栏:
本栏是一项统计、归纳、复核的工作。1.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2.在各检验批验收时,其资料应准确完整后才能验收,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主要是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查对其是否配套完整,包括有关施工工艺(企业标准)、原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及按规定进行的试验资料的完整程度;3.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所规定必须的质量控制资料;4.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以上各项工作均符合要求后,填写“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栏:
本栏内容应是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所规定的各种安全和功能检验。在核查时应注意,在开工之前确定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逐一检查每个检测报告,核查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签字是否完整。认为均符合要求后,填写“检测项目、内容齐全、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栏:
本栏是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新增加的内容之一。观感质量验收时,不仅仅是对“外观”的检查,还应检查某些项目的操作方便性、灵活性,并尽可能将工程的各个部位全部查到,以全面了解该分部(子分部)的实物质量。其目的是检查工程质量本身有无质量缺陷,是否有因成品保护不足以及工序交叉、子分部交叉施工所造成的观感缺陷。验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宏观掌握。质量较好,可以填写“好”;如果没有较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可以填写“一般”;如果某些部位达不到要求的,有明显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填写“差”。该情况对相应的部位应附检查记录及处理意见。对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项目,不予评价,待处理后再评价。
5、“验收意见”栏:
本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逐一检查,认为验收记录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即可填写“同意验收”。
6、“综合验收结论”栏:
本栏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验收均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应对分部(子分部)工程作出综合性结论,具体可以填写“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符合企业标准,能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五、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本表共由五部分内容组成,前四项内容均有专门的验收记录用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是一个综合性的表,是建立在各项目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的。
1、 验收内容之一“分部工程”:
由施工单位的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对各个分部(子分部)进行检查评定,所含的全部分部工程检查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交验收。经验收组成员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记录”栏。注明共验收几个分部,经验收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几个分部,如“共7个分部,经查7个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7个分部”。审查验收的分部工程全部符合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验收”的结论。
2、 验收内容之二“质量控制资料核量”;
本项内容有专门的验收表格(附录G表G.0.1-2),也是先有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再提交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其全部内容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逐项检查和审查,一个分部工程只有一个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就是分部工程;有多个子分部工程时,可一个一个地检查验收,也可按分部工程检查验收。每个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后,将质量控制资料装订,前面地封面写上分部工程的名称,并将所含的子分部工程的名称依次填写在下边就行了。然后将各分部工程审查的资料逐项进行统计,填入“验收记录”栏。通常共有多少项资料,经审查也都应符合要求。这项内容是先由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符合要求后,在表G.0.1-2“核查意见”栏内填写“完整”。在“结论”栏内,填写“质量控制资料经验收组检查验收完整,同意验收”的意见。同时在表G.0.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序号2栏内的“验收结论”栏中填写“同意验收”。
3、 验收内容之三是“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本项内容也有专门的验收表格(附录G表G.0.1-3)。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分部(子分部)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要核查其检测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在单位工程进行的安全和功能抽测项目,要核查其项目是否与设计内容一致,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测报告的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这个项目也是先由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自检合格后,再提交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组审查验收,程序内容基本一致。
①表G.0.1-3中“核查意见”栏:
本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填写即可,根据所检查的记录或报告(工程中实际发生的项目都必须核查),填写“完整”或“符合要求”。
②表G.0.1-3中“抽查结果”栏:
本栏属于抽查,工程中实际发生的项目不必全数检查,由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需要抽查的项目。由验收组组长或专业验收小组组长填写“符合规范规定”。
③表G.0.1-3中“结论”栏:
本栏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以上检查情况,填写“本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经核查完整,主要功能经验收组抽查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最后由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统计核查的项数和抽查的项数,填入附录G表G.0.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序号3栏的“验收记录”栏,如“共核查18项,符合要求18项,共抽查6项,符合要求6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0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验收”。
4、 验收内容之四“观感质量验收”:
本项内容也有专门的验收表格(附录G表G.0.1-4)。其观感质量检查的方法同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与以往不同的是项目比较少,是一个综合性验收。实际上是复查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后,到单位工程竣工时的质量变化,成品保护情况,以及在分部(子分部)验收时还没有形成的观感质量等等。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时,应根据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中所列的检查项目,对工程的外围,有代表性的房间、部位以及设备等都检查到。可以逐点进行评价,然后再综合评价;也可以逐项进行评价;还可以按大的方面综合评价。评价时,由现场参加检查验收的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具有主导性,确定过程中,应多听取验收组其他成员的意见,最后给出“好”、“一般”、“差”的评价。在“观感质量综合评价”栏填写“好”、“一般”、“差”。在“检查结论”栏,可以填写“工程观感质量好/一般/差,同意验收”。同时在表G.0.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序号4栏中“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验收”。
5、 验收内容之五“综合验收结论”:
本栏内容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由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对验收内容逐项进行查对,并填写表中应填写的部分,自检合格后,交建设单位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以上所有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与验收组各方成员共同协商,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综合评价,可以填写“工程的施工质量经验收组共同验收,符合企业标准,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工程的总体质量较好”。
6、 参加验收单位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都同意验收后,各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签字,以示对工程质量的负责,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注明签字验收时的时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字人员应为质量管理人员名单上的人员,必须亲自签字,质量管理人员更换前必须向监督机构申报备案。

关于《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的填写
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综合表。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主要分部及重要专业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它所反映的是工程质量的验收结果而不是过程,仅仅是验收结果的记录,大量的关于验收过程的内容应该在检验批、分项工程等等验收记录用表中得到体现,因此,本表应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安徽省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一、 基槽(坑)验收记录
1、“轴线引测基准”:应检查基槽(坑)的轴线引测基准与规划及设计文件是否相符,经检查确认后,填写“经检查,轴线引测基准与规划及设计文件相符”;
2、“标高引测基准”:应检查基槽(坑)的标高引测基准与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是否相符,经检查确认后,填写“经检查,标高引测基准与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相符”;
3、“轴网(标高)测量”:应分别复核轴网及标高的测量精度,并填写“经复核,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4、“勘察单位意见”:由地质勘察单位如实填写现场察看的情况,以及对地基基础的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特殊情况及处理意见;
5、“设计单位意见”:由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察看的情况以及勘察单位对地基情况的意见,提出特殊情况处理意见和对应特别注意的控制事项;
6、“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基槽(坑)经勘察、设计等单位共同验收,均满足勘察设计以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特别说明:①基槽(坑)验收必须经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组织验收;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如另派人员必须是同等技术资质的同专业人员;③本表中各相关单位必须签字同时盖章(技术部门公章即可)。
二、 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记录
相关内容的填写同“一、基槽(坑)验收记录”。
三、 桩基工程验收记录
相关内容的填写同“一、基槽(坑)验收记录”。
四、 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五、 钢结构/网架工程验收记录
1、“验收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对资料审查后,填写“符合要求或完整”;
2、“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经验收组验收,钢结构/网架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可以进行新的工序施工。”
3、钢结构/网架验收必须经总包单位质量(技术)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组织验收;
4、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如另派人员必须是同等资质的同专业人员。
5、本表中各相关单位必须签字同时盖章(技术部门公章即可)。
六、 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相关内容的填写同“五、钢结构/网架工程验收记录”。
七、 工程验收记录
本表为通用表,适用于装饰装修以及安装等专业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他相关内容的填写同“五、钢结构/网架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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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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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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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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