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村里却要把地去掉,合理吗?

男方是非农业户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女方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村里却要把地去掉属于不合理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扩展资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金川市农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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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你好,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是户口迁出 了,土地也不能去掉,因为现在的土地实行的是家庭土地联产承包制,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来承包经营的,户口在本家,那么就任何人没有权利收回土地。土地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家庭成员的减少,不会影响家庭作为承包方而使承包土地减少!
法律依据: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男方虽然是非农业户口,但是只要女方不是非农业户口就行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03
不合理丶农村姑娘、结婚后户口没迁走、地不能给取消、口粮田
第3个回答  2011-09-23
不合理
第4个回答  2016-01-02
没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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