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正当防卫而致人轻伤

事情经过:
十五日前的一个晚上,当事人A与当事人B及一帮朋友一起喝酒(A与B是认识了三四年的朋友)。后来喝多了,当事人A发酒疯要打当事人B,其他朋友把A拉住,同时把B劝走。于是B离桌往外走。但这时,A挣脱了朋友,冲向B,同时还叫他的一个手下一起冲向B,扬言要收拾B。
于是A与B便打了起来。
问一:请问这件事B属于正当防卫吗?

后来经过众多朋友的努力,终于隔开了二人,朋友们更把B带至安全地方。
那A便跟一大帮朋友吵架,约吵了两个小时。当时打架时是凌晨4点,打完后4点半。吵架吵到6点半。最后终于离去。

当早上8点多时,B接到A的老婆电话,说A的肩骨断了,在医院。
问二:当一个人的肩骨断了是否三四个小时之后才发现?

现在A在派出所立案,司法鉴定为轻伤。
A向B索赔全额医药费,约一万元。
现在B很迷茫,A还经常性伙同他的手下及亲人威胁B。
扬言不赔偿便先打完再刑拘。

请教各位专家,
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到法院这算不算是正当防卫?
如果不算正当防卫,打官司时,他的骨折有无漏洞可寻?
一个人骨折了能支持三至四个小时后才发现?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
  根据正当防卫的目的性要求,防卫行为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为已足。如果不法侵害与防卫行为的强度基本相当,两者通常只能势均力敌。为了实现防卫行为的目的性和有效性,防卫行为的强度及其造成的损害结果适度超过不法侵害行为的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既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但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即属防卫过当。
1.关于“重大损害”的把握,一般是指重伤程度以上的人身伤害。在具体认定中,如果防卫人仅给不法侵害者造成轻伤程度以下的损害后果的,则不论其防卫手段或方式如何,均应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如果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者造成了重伤程度以上的损害后果的,则需进一步分析、查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如果不属于“明显超过”情况的,仍然应当认定正当防卫;如果属于“明显超过”情况的,则同时具备了“明显
  超过”并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定要件,应当依法认定防卫过当,予以定罪处罚。
2.关于“明显超过”的把握,一般说来,在人身侵害型案件中可以参考下列标准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只有造成防卫者或其他公民轻微伤的可能性,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轻伤的,可以认定超过;造成重伤的,可以认定明显超过;
  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具有造成防卫者或其他公民轻伤的可能性,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一般性重伤的,可以认定超过;造成肢体残废等严重程度的重伤或死亡的,可以认定明显超过;
  如果不法侵害行为明显具有造成防卫者或其他公民重伤的可能性,这时不法侵害行为就属于法定的“行凶”行为,防卫者有权对其行使无过当防卫权。
  二、行使无过当防卫权的合法性条件
  刑法明文规定公民在遭遇他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可以行使无过当防卫权。这一规定包含的两个限制性条件是:
  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暴力犯罪。如果行为人采用投毒的方法杀人、用酒灌醉的方法抢劫,由于这些手段或方法行为不属于暴力犯罪的范畴,故不能对之行使无过当防卫权;
  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一些不法青少年在校园附近采用拳打脚踢的方法恃强凌弱,强索弱小学生少量钱财的行为,因其所使用的暴力手段通常不具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倾向性,故不能以其行为具有劫财性质而对之行使无过当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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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4
首先,理解B的困惑。也感同身受那种委屈和冤枉。我也被冤枉过。

但事情出了,别人(公安,法院)可不管谁冤不冤。

假设A是流氓,B是好人,但法律可一样保护A的人身安全的。不是说流氓就应该随便被人打的。

问一,B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针对犯罪的。A尚不构成犯罪,B何来正当防卫?A与B属于打架斗殴。所有的打架都有一个原因,然后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还手(打架的起因有各种原因,法律还是要看结果,原因不是很重要。只能说A有过错。)

问二,这个是有可能的。很多人肩骨断了很痛,这是位置和程度不同造成的。有一部分人肩骨断后当时并不觉得很疼痛。

A为轻伤,B已经构成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

建议B与A调解。赔偿A的医药费。

这已经是刑事案件了,是公诉案件,积极赔偿,才有可能免予刑事起诉,或者判缓刑。
如果调解无效后,B会被刑事拘留的,最终会走到法院被判刑。

这个事情,千万不要不重视。也先别觉着冤不冤,背不背的。尽快解决的好。

或者可请朋友从中调解,少赔一些。

司法鉴定是合法的,法院会认可这个,你有什么可以证明那鉴定书不合法呢?法定机构,合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不是说谁怀疑一下,就可以不算的。有更多的不合理也不好使,因为他合法。明白?

我知道B可能觉着转不过来,明明是他打你,可毕竟你没有受伤或者受的伤不重,不构成犯罪。

A的态度气不气人,是否很嚣张,这都不重要,法律对态度考虑的不多。总不能有个态度就判刑吧?还是看发生的结果。

所以建议B积极赔偿,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你不相信我说的,也别在这里瞎问了,还是到律师那里咨询一下吧。刑事案件,律师一般都免费咨询的。你和律师说构成轻伤了,看律师怎么说

请采纳,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17
你说这些都没法判断,重点是A上来打B时,B是否完全是出于自卫,是否除了伤害A再没有其他办法,是否A正在殴打B时B将A打伤,也就是危险迫在眉捷。还要看A上来打B的危胁程度,如A拿刀上来,那么B应构成正当防卫,如A只是用拳打B,而B用酒瓶子或刀、棒将A打伤,那么B定正当防卫的面就小了。
第3个回答  2011-09-17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谁先动的手,如果是A,那B就是正当防卫,不用赔偿,把案情说清了,最好找一个在场的证人证明。
第4个回答  2011-09-17
B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司法鉴定为轻伤,如果审理的话B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除非是轻微伤才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肩骨断的时间值得查实,在庭审是应该请求查明事实,在庭审是可以就他的肩骨断提出异议,所以本案重点应该是在肩骨断的时间上。
但是如果A 说的“扬言不赔偿便先打完再刑拘”的话,那么就是故意伤害了,量刑绝对的比B重,所以不用害怕A的恐吓,如果经常打扰影响正常生活的话可以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给予行政拘留。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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