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江苏省徐州市工伤鉴定结果为7级无护理依赖,怎么赔偿?赔偿具体分几个部分?参考的赔偿标准?

与厂方无劳动合同,收入为多劳多得,没有底薪

你好,工伤7级可以要求的赔偿除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外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你要求解除劳动关系,2、医疗补助金;3、就业补助金。后两项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我是徐州的律师,需要法律服务,请和我联系。
纵横法律网 余庆民律师追问

你好,请问,没有具体底薪的话,这个本人工资怎么计算呢?另外年龄在30-40岁之间,本人是山东农村户口,厂方是徐州云龙区,那么是否该依照徐州市当地城镇职工标准?事发时间是2010年,鉴定结果是2011年出得,那么该参照的工资是哪年的?能否大概给算一下,赔偿金额?
另外,能否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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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8
您到当地社保机构咨询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2个回答  2011-10-01
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无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工资卡、出入证、工友证言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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