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游乐园选址不能高于4楼 出自那款消防规定

各位朋友先跟大家啰嗦两句
事情起因是我外甥在十堰人商六楼的奇乐园玩耍时摔伤,缝了九针,连衣服、内裤、腿上都是血,医药费花了18000(实实在在地花销 有发票),后期疤痕修复在人民医院咨询的,还需要两三万,游乐园赔了5000不到就不管了。
我去找他们扯皮,争论中把他们电脑扔地上了,现在他们跟我算,要我赔两台电脑全价8400(电脑是一体机,一台扔在地上但是外观是完好的,另一台线连着,都没碰到地),两个软件6500,还有一天的损失10000,还有别的什么的总共32000。明摆着说我不赔就以治安案件要刑事处分我。而他们赔偿我外甥只是民事案件最多赔钱,但是如果赔我钱,就要我坐牢。
后来去和解因为这个事我后来也是冲动了 ,不在理。而且警察在居中调解,所以一再让步后同意大家自己管自己的,两不相赔。但是他们还是强硬的要我赔他们5000,而且我外甥的事也不能再追究。
摔伤本不至于这样,后来我们去查看现场是游乐场里用来固定的捆扎带尖锐、突起而且现场大量使用,才会造成这么重的伤口,我们是付费进去玩,他现在还要跟我讨论我外甥摔伤的事我们也有一定责任。

本来小孩受伤当时都晕过去了,大人都很心疼,现在又因为我,连本来应得的赔偿都没有了,我已经很内疚了,如果还要我扭头赔他们钱,那岂不是连对错都没有了吗,难道电脑摔一下就全部报废吗?难道电脑里的软件给他摔坏了吗?难道电脑一天不能用他就一天没有营业吗?

事情我也想明白了
第一,我不愿意坐牢,也不愿意我外甥受委屈,但是更不愿意被人骑在脖子上拉屎,我无非坐牢,有可能是半年,也有可能是15天以下。这一点具体是多少想请大家给点专业的解答。
第二,他们游乐场这样一种危险的状态,有没相关法律条文管理。
第三,听说游乐场是不能开在4楼以上,因为不利于儿童逃生,是出自那一条法律条文,能不能据此让他们整顿。
恳请广大网友给点建议!!!

你好!根据我的经验你是要解决您外甥的问题。那么我给你提几点建议:
1、既然游乐园开在六楼而且可以正常营业,流程上就说明消防验收已经过了,过多的追究这个问题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那么我们可以从其他地方下手来解决;
2、先给您的外甥做个鉴定,认定受伤程度;
3、游乐场的安全措施问题可以找文化局、质监局、安监局来协调,前提是您的家人愿意耗费时间来处理;
4、受伤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这很重要,受伤后有没有对现场拍照、相关的证据有没有留存;
5、你消费了,游乐场就有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你可以看看游乐场的管理规定,如果说游乐场禁止大人进入场内的话,那就更好了。如果管理规定和游玩规定中只有你们乙方的责任没有他们的义务那么规定本身就不合法的,如果没有管理规定就更能说明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意识淡薄;
6、关键的一点是你们有没有私下找公安来协调,这么大的商场说实在话他们和职能部门是有慰问的
补充一点:治安案件可大可小,治安管理条例也就只能15天,有关系打个招呼什么事都没有,但是和刑事案件挂不上钩,就是唬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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