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先跟大家啰嗦两句
事情起因是我外甥在十堰人商六楼的奇乐园玩耍时摔伤,缝了九针,连衣服、内裤、腿上都是血,医药费花了18000(实实在在地花销 有发票),后期疤痕修复在人民医院咨询的,还需要两三万,游乐园赔了5000不到就不管了。
我去找他们扯皮,争论中把他们电脑扔地上了,现在他们跟我算,要我赔两台电脑全价8400(电脑是一体机,一台扔在地上但是外观是完好的,另一台线连着,都没碰到地),两个软件6500,还有一天的损失10000,还有别的什么的总共32000。明摆着说我不赔就以治安案件要刑事处分我。而他们赔偿我外甥只是民事案件最多赔钱,但是如果赔我钱,就要我坐牢。
后来去和解因为这个事我后来也是冲动了 ,不在理。而且警察在居中调解,所以一再让步后同意大家自己管自己的,两不相赔。但是他们还是强硬的要我赔他们5000,而且我外甥的事也不能再追究。
摔伤本不至于这样,后来我们去查看现场是游乐场里用来固定的捆扎带尖锐、突起而且现场大量使用,才会造成这么重的伤口,我们是付费进去玩,他现在还要跟我讨论我外甥摔伤的事我们也有一定责任。
本来小孩受伤当时都晕过去了,大人都很心疼,现在又因为我,连本来应得的赔偿都没有了,我已经很内疚了,如果还要我扭头赔他们钱,那岂不是连对错都没有了吗,难道电脑摔一下就全部报废吗?难道电脑里的软件给他摔坏了吗?难道电脑一天不能用他就一天没有营业吗?
事情我也想明白了
第一,我不愿意坐牢,也不愿意我外甥受委屈,但是更不愿意被人骑在脖子上拉屎,我无非坐牢,有可能是半年,也有可能是15天以下。这一点具体是多少想请大家给点专业的解答。
第二,他们游乐场这样一种危险的状态,有没相关法律条文管理。
第三,听说游乐场是不能开在4楼以上,因为不利于儿童逃生,是出自那一条法律条文,能不能据此让他们整顿。
恳请广大网友给点建议!!!